常熟市一医疗科技公司前员工崔女士向荔枝新闻道出一段经历。她讲述道,今年五月的一次出差途中,其老板突然出现口腔出血症状。崔女士因未予陪同就医,一个月后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指出,崔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以及“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面对此事,该公司回应称,解聘决定基于整体考量,未陪同老板就医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
法律专业人士对此看法认为,老板的就医行为并不属于员工的工作职责范畴,因此不能成为构成解聘理由的四种情况之一。针对此事,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已决定介入协调。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建议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消息来源于荔枝新闻。
【信息引自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