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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黄金进出口,央行征求意见!个人携带、寄递黄金无需“办证”

来源:搜狐新闻
事关黄金进出口,央行征求意见!个人携带、寄递黄金无需“办证”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晗萱)央行针对黄金领域再推新规。6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央行联合海关总署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简称为“原《办法》”)执行修订,生成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为“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意见征询。

中国人民银行在修订说明中称:“原《办法》自2015年正式施行后,在维护国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实体经济层面均有显著效果。”不过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演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原《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存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需求,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具体来看,将原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的条款予以删除。在海关监管且免于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简称《准许证》)情形中,新增“个人携带、寄递合理自用数量入境、出境的”相关规定。

通俗来说,假设普通旅客携带黄金量属于合理自用范围,那么通关程序将更为简便,无需再向央行申请《准许证》;若超出这个额度,海关的监管依然严格。

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对此解读,这次修订体现了监管权责的明确划分以及便民措施的落实,将个人携带、寄递合理自用量黄金出入境的监管要求直接并入现有管理体系中,无需另行拟定配套规则。过去许多普通旅客对于携带黄金出入境的具体要求并不清楚,易因不了解规定导致通关受阻,修改后的规则更为统一明确,从而显著降低个人在进出境时携带黄金的合规负担,也为民众提供了清晰的行为预期。

“对市场影响层面,这一调整也能激发民间黄金消费、收藏的流通活跃度。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黄金首饰、投资金条等产品的跨境购买、携带需求逐年上升,规则的简化正符合当前消费趋势,同时也不会破坏黄金进出口的整体监管秩序。因为‘合理自用’的界限清晰,使得经营性黄金进出口和个人消费类的携带行为有了明确区分,既满足了个人合理需求,又确保了监管的底线。”袁帅补充道。

我国黄金进出口规模近年来总体保持稳定增长,在外汇储备稳定、产业需求满足以及金融市场价格形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征求意见稿也主要针对企业等经营主体的黄金进出口行为进行规范。举例来说,将《准许证》“一批一证”有效期延长至3个月,并对《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的使用方式进行了优化。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表示,原先较短的《准许证》有效期对企业物流安排、通关节奏存在一定限制,多批次跨周期进出口需反复办理证件,增加了企业行政成本与时间成本。到期限延长后,企业能有更大灵活性来统筹报关与物流计划,更好地适配长周期采购、分批次通关的贸易情形,从而减轻合规运营的负担。

在对外的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对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时加入了“近2年内未违背海关、外汇管理、税务、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环保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每年首次申请时或前款其他材料发生变更的,比照初次申请办理”等条款。另外,也强化了对外贸经营企业代理的监管,增加了海关对外贸企业信用等级的认定需求。

“黄金进出口领域易浮现走私套利、虚假交易、跨境资金违规流动等风险。监管部门需总结合便化与风险防控,优化准入管理,加强全流程监测,打击非法交易,保障市场秩序与金融稳定。”武泽伟进一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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