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往往会因为好奇、寻求刺激、喜欢攀比、随大流等心理因素开始接触毒品,最终养成毒瘾,并且利用各种途径购买毒品进行吸食。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 | 苏琦
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有减少的迹象,不过涉案毒品种类五花八门、形态各异。有的毒品伪装成奶茶、巧克力、电子烟等日常用品,有的则被包装成减肥药、提神药、助性药甚至能用来迷奸的药物,“上头电子烟”已经变成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主要形式,烟油里主要添加的成分是依托咪酯。如今,依托咪酯的使用量已经超过海洛因,排位第二,成为滥用严重的毒品。6月25日,在“依法打击新型毒品犯罪防止未成年人药物滥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刑五庭庭长刘为波说明了这一情况。刘为波提出,这些年我国毒情形势持续向好,但也在发生复杂的变化。涉及未成年人的新型毒品犯罪,在毒品种类上发生了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滥用麻精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新型毒品案件在增加,依托咪酯的使用量超过了海洛因,成为第二位滥用严重的毒品。“笑气”等未列管的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突出,有些省份的情况甚至超过了毒品犯罪本身。在滥用主体上,青少年成为新型毒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的主要群体,犯罪主体趋于年轻化,滥用人群也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
前不久,在6月17日,国家禁毒办发布了《关于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从202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决定把这16种物质,包括二氟乙咪酯等,纳入管制。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单叶骅介绍,这次新增的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是2025年以来监测到滥用比较严重、容易流失的品种。其中,地下工厂非法制造的替来他明被大量加入“上头电子烟”里吸食,滥用群体主要是青少年,这种物质成瘾性强,社会危害特别大,必须加以管制来防止和遏制滥用带来的危害。同日,最高法发布了10起相关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其中有一起案件,法院坚持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对有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和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行为的两名被告人进行了从重处罚,以此警示“上头电子烟”并不是真正的电子烟,它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以及将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切实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的司法保护。依托咪酯作为一种新型毒品,利用“电子烟”的外壳,对涉世未深、经验少的未成年人有着很大的诱惑力和欺骗性,很容易在未成年人中传播,严重危害他们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涉毒情况多种多样。刘为波解释说,未成年人接触毒品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作为“消费者”,因为好奇、追求刺激、喜欢攀比、跟风等心理沾染毒品,形成毒瘾,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毒品吸食。第二,作为犯罪对象,被引诱、教唆、欺骗甚至强迫吸毒,变成了受害者。第三,作为犯罪主体,被不法分子利用、教唆参与毒品犯罪,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毒品犯罪的工具和助手。有些未成年人从受害者转变为吸毒者,进而为了获取毒品等不法目的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又拉拢身边的未成年人参与作案或成为自己的犯罪对象。这种犯罪的次生危害很严重。犯罪分子利用麻精药品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麻醉、镇静作用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些未成年被告人为获取吸毒的钱财,实施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吸食“笑气”等成瘾性物质后神志不清或行为失控,不仅个人身体和心理健康受损,还危及公共安全。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根据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作案时年纪小、学历低、辍学的学生很多,“以贩养吸”的情况占一定比例;贩卖、吸食新型毒品、右美沙芬等麻醉精神药品、笑气、愈美片等未列管的成瘾性物质的比例较高;“零包贩毒”的情况经常出现。涉案的未成年人往往因为好奇、追求刺激、喜欢炫酷或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接触到、染上毒品,有的存在不良交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