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相关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规条款,为保障国家安全利益并履行防扩散等国际责任,宣布将防卫研究所在内的20家参与强化日本军力的日本实体纳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具体名单参见附件),并执行以下举措:
一、严禁出口商向上述20家实体供应两用物项,同时禁止境外组织及个人将源自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所有相关业务须即刻中止。
二、如特殊情况需出口,出口商须向商务部递交申请。
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此后,商务部发言人就涉及日本的出口管制问题回应记者提问。
问:关于2026年6月29日宣布的管控名单及关注名单,请问此举的考量是什么?
答:2026年2月24日,中方已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同时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主要目的是为遏制日本“再军事化”及核野心。但遗憾的是,日方并未悔改,反而沿错误方向发展,加紧推进“新型军国主义”进程,加速“再军事化”,部署进攻性武器,并在境外发射进攻性导弹。鉴于这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规条款,中方决定:
第一,将防卫研究所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日本实体列入管控名单。名单生效后,主要包含两方面措施:一是禁止出口商向这些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二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中国产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这些实体。所有进行中的相关业务须立即停止。
第二,将三井E&S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最终用户及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名单生效后,出口商向这些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取得出口凭证;若申请单项许可,必须提交对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增强日本军事实力的任何用途的书面承诺。单项许可的审批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限制。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执行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用途审查,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及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的出口均不予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已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若配合核查,可申请移出名单。商务部经核实后,可将其移出。
中方采取这一行动是完全正当、合理且合法的,旨在坚决抑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的冒险行为。我们希望日方能迷途知返,纠正错误做法,真正进行反思并回归正确方向。中方依照法律进行名单管理的行为仅针对部分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涉及两用物项,不会影响中日正常的经贸交流,诚实守法的日本企业完全不必担忧。
附件
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2026年6月29日)
1.防卫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forDefenseStudies)
地址:日本东京都新宿区市谷本村町5番1号
邮编:162-8808
2.陆上装备研究所(GroundSystemsResearchCenter)
地址:日本神奈川县相模原市中央区渊野边2-9-54
邮编:252-0206
3.舰艇装备研究所(NavalSystemsResearchCenter)
地址:日本东京都目黑区中目黑2-2-1
邮编:153-0061
4.航空装备研究所(AirSystemsResearchCenter)
地址:日本东京都立川市荣町1-2-10
邮编:190-8533
5.日钢特机株式会社(NIKKOTOKKICo.,Ltd.)
地址:日本东京都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