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超载出事故,保险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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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超载出事故,保险赔不赔

货车司机田某请人通过线上渠道,为自己的重型货车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交强险,里头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额定在26万余元。整个投保流程中,田某本人完成了电子身份验证,也在投保单据上摁了手印。保险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要是车子违反安全装载的规矩出了问题,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没过多久,田某开着这辆重型货车上路,路上遇上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开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田某开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比如“车装的东西要按核定重量来,不能超载,装的东西长度宽度高度都不能违反规定,还得防止东西遗落飘散”以及“司机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开车”。认定书上写着,田某全负责任。

专业机构评估过后,算出来车子损失是51330元。由于和保险公司谈赔偿的事情没谈拢,田某决定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他车子的损失和鉴定钱款。

法院审理的时候,确认田某和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有效的。案件中主要讨论的是,保险公司能不能因为田某超载就拒绝赔付车辆损失。经过查证,田某开车的时候确实超载了,而超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条就把“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当成是免赔项。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已经在线上系统里强制提示过这些免赔条款,田某也签了投保单、风险确认书这类文件,足够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要是保险公司在条款里用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赔理由,只要把条款提示清楚了,投保人就算觉得保险公司没说明白也不行,法院不会支持这种主张。

所以,法院判决这个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因为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引起的,就在保险合同免赔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不用赔钱。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田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特地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有个错误想法,觉得买了车损险就万事大吉,以为只要买了保单,不管怎么个受损情况,保险公司都应该赔。这种想法不对。超载不但让车子跑起来风险大增,还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把超载列为免赔项,就是为了让司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超载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来源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来源于人民网)

编辑| 杨晓玲 监审| 赵 莹 赵 丹 监制| 徐俊峰 郑施恩 总监制|郭瀚群 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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