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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公布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丹巴新文网
以案为鉴|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公布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

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近期为净化文旅市场环境,维护游客权益,强化了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严肃处理了多起违法违规案件,现列出部分典型案例供参考。

典型案例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其使用的车辆无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而且安排了没有导游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导游工作。

法律规定

该旅行社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属于安排无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及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内容,执法大队决定对这家旅行社处以两万元罚款,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同时,对该旅行社的责任人处以四千元罚款。

典型意义

这些案例对旅游行业从业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要认真审核资质,建立安全屏障。对于供应商和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不能只是走过场,也不应仅凭长期合作的信任度,应该建立常态化的审核机制,保留完整档案,确保每次服务都符合法律规定。

二、要清楚个人责任,避免职业风险。法律施行“双罚制”,责任人和经办人同样受惩。每一位从业者都应当抛弃“合规只是企业的事”的错误观念,切实履行个人义务。

三、要摒弃侥幸心理,适应监管趋势。现在旅游市场的数字化监管手段越来越先进,任何违法行为都难以逃脱监管。计算出违法的成本,不要因为小利益而损害大局。

温馨提示

暑期来临,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特别提醒:

1、游客应在正规在线旅游经营平台购买旅游产品,不要轻信社交平台上个人分享的旅游攻略和笔记,慎重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轻易支付旅游定金,签订正规包价旅游合同后再付款。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检查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小心“低价团”“免费游”等虚假广告。

2、游客不要去非旅游目的地、未开发野景点、未开放的区域及危险地带,确保出行安全。不要参加非正规境外旅游团,注意防范以“保险公司会员回馈”“低价/零元出境游”招牌的虚假宣传,避免被引导至非法购物点被迫购物。

3、旅行社不得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特惠促销”“唯一指定购物场所”等名义做虚假宣传、隐瞒购物点、违规转团。导游必须持证工作,禁止销售商品、索要小费、散布不当言论、缩短行程、强迫消费,境外游要安排持证领队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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