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段展现女子向工厂索取试用期薪资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
视频里,一位女子向工作人员要求支付工钱,对方回应称,“试用期不是按1元1小时花吧?”女子反驳,认为试用期也得发工资。工作人员起初说“2元每小时”,随即变更为“1元每小时”。
双方就此薪资结算问题争执不下,工作人员甚至对女子说,“你一个钟只值1元。”紧接着又提到,要查验产品状况,如有损坏,需该女子负责赔偿。
女子不同意,要求对方拿出依据,对方却反驳,“你在哪上班有依据?你现在告我啊。”
视频末尾,可见男子身后挂着“龙南创辉电子”等字样。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西省龙南市设有创辉电子厂,经营者为邹某某,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注册资本5万元,未列出具体的参保人数。该厂的营业项目包含“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电子元件制造等”。
记者尝试联系该厂的经营者邹某某,她表示并未开办电子厂,而是从事烟酒店生意。
7月23日,记者联系了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透露,他们已留意到网络上的视频,有关领导已赴现场介入处理,“据知是暑假工,暑假工不受劳动法保护,但领导还是去了。”目前尚未找到视频中的女工。不过,厂方面表示,“试用期1元1小时的做法肯定不合理。”
信息源自华商报大风新闻
编辑丨陈香云 实习生 李佳怡
一审丨陈香云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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