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6月22日公布《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针对扩大市场准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外资管理五大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举措。
方案重点围绕服务业、金融业、医药产业等领域扩大市场准入。提出逐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高水平理工农医类大学对外开放试点;鼓励更多外资机构运用国债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强化金融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外资机构依照法规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加快研究并报批进一步扩大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领域的开放试点区域范围。
方案针对外资并购、数据跨境流动、外资境内再投资等焦点问题,着力提升外商投资便利程度。明确将加快修订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城市在更多领域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外资研发中心的支持政策等。
方案还就开展"投资中国"品牌行动、做好外资项目规范招引、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提振消费行动、强化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安排。
方案原文如下: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 《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6〕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6年6月16日 (本文有删减) 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 为综合施策稳住外资基本盘,推动利用外资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经国务院批准,现制定如下行动安排。
一、扩大市场准入 (一)深化服务业领域开放。逐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高水平理工农医类大学对外开放试点范围。支持北京提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医药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措施先行先试。推动全面升级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服务业领域加大对港澳投资者的开放力度。
(二)稳步提升金融业开放程度。在完善监管协作与风险防控机制基础上,鼓励更多外资机构利用国债期货等风险管理工具,强化金融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外资机构依法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优化跨境业务管理,为重点外资企业提供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引导境内银行对大型外资企业推出"代客制单"国际结算单证服务。优化交易所上市申报前预沟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
(三)支持外资参与医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研究出台药品分段生产实施细则,便利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生物制品、化学药品跨境分段生产。加快研究并报批进一步扩大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领域的开放试点区域范围。支持保险公司将更多创新药械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持续鼓励优质创新药械进入我国市场。搭建行业协作平台,便利外资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入药品零售渠道。
二、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四)完善外资并购管理制度。加快修订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优化并购管理流程和对价支付要求,加强部门监管协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非相关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更好发挥战略投资效能。
(六)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释放。将更多外资企业再投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拓宽服务保障范围。
(七)大力吸引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完善外资研发中心的支持政策,便利外籍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力度,依法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