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建国前广州的“疍民”,1954年周总理一句话改变了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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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建国前广州的“疍民”,1954年周总理一句话改变了命运

建国前后,广州水上人家(原称“疍民”,后改为“水上居民”)迎来了从备受歧视的漂泊群体到平等上岸定居的历史性转变。这个转变以1949年广州解放为分水岭,解放前后,他们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以及政策导向呈现出明显差异。

一、建国前:备受压迫的“贱民”群体

1949年之前,广州水上居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生活极为困苦,基本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人口与规模:1930年代统计显示,广州水上居民约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他们居住在2万到3万余艘大小船只上,珠江江面(从东边的猎德涌到西边的白鹅潭)密布着船艇,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水上浮城”。

社会地位:被视为“贱民”,不准上岸居住、不准与陆上人通婚,即便偶尔上岸也不能穿鞋。他们遭受严重的歧视,被侮辱性地称为“疍家婆”、“水狗仔”等。

生活与教育:以船为家(称为“连家船”),主要从事捕鱼、渡客、水上运输等工作。由于政策限制和贫困,子女无法入学,文盲率高达97%以上,且没有专门的学校招收他们。

居住形态:除了狭小的船艇,部分水上居民还住在靠岸水面搭建的“疍家棚”里,生活环境十分恶劣,食水不卫生,儿童常常被绑着木板以防止溺亡。

二、建国后:翻身做主与大规模上岸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通过设立专门行政区、废除歧视政策以及实施安居工程,彻底扭转了这一群体的命运。

政治翻身:1949年11月,珠江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国最大的水上行政区),正式废除“疍家”称呼,改称“水上人民/居民”。疍民首次获得了选举权,甚至有人当选为副区长,社会地位得到根本性的提升。

政策转折:1950年,人代会决议废除所有歧视性规定;1954年,周恩来总理视察珠江时指出“水上居民长期住在小艇上不行”,这一指示直接推动了上岸定居工程。

上岸工程:

起步:1956年成立领导小组,坚持自愿原则,分批搬迁。1958年,第一批新村(如荔湾涌、芳村)建成。

高潮:1959年至1966年,中央和地方拨款巨款,在滨江东路、中山八路等地修建了大量住宅。到1966年,约70%(4万余人)的水上居民已经上岸定居。

终结:持续建设至1980年代,1987年最后一批水上居民上岸,标志着广州延续千年的“水上人家”成为历史名词。

配套保障:同期创办了水上小学(后转为陆上学校),入学率迅速提升至98%;建立了民船运输服务社,改善了经济来源;还打击了江面的黑恶势力,保障了他们的安全。

如今,珠江水面已经不见连家船的踪影,原水上居民的后代大多融入了城市社区,他们独特的咸水歌、妈祖信仰等文化元素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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