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至今,晋城市文旅局为打造一个纯净且安心的文旅环境,着力整治导游违规行为、强制消费和虚假宣传等乱象,并且最新公布了一批旅游市场的不法实例。
**第一案例: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山西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所属的某某营业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状况下,通过抖音直播间招揽了18名游客,组织了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8日的晋城——川滇21日环游活动。此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晋城市文旅局决定对该营业部处以10000元罚款,对负责人史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要点**:这起事件为典型的无证线下营业部开展组团旅游,利用网络平台违规招揽客源案件。游客在报团时务必核对《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旅游市场主体信息。
**第二案例: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案**
**案情概要**:山西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抖音、微信账号冒用“凯撒”品牌名义招揽游客。2026年5月1日招徕了2位游客,总共收取1116元,并将这2位游客拼团至山西佳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参加了2026年5月2日至3日的平遥绵山二日游。此行为违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晋城市文旅局对该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1116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耿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案例要点**:此案属于网络文旅营销中常见的品牌混淆、虚假引导消费违法实例,游客报名时应谨慎品牌的表面光环,签订合同时需仔细核查公章上的公司名称。
**第三案例:未制止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案**
**案情概要**:山西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在组织2026年5月3日壶口瀑布“一日游”时,知晓所租赁的旅游客运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4月,当日已过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却放任该车辆提供客运服务,既未及时阻止不安全行为的持续,也未换用具备合法资质的合规车辆。此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依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晋城市文旅局对该分公司作出5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例要点**:此类案件暴露了旅游安全生产领域中短途地接一日游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出行安全最为关键,旅行社有义务为游客提供正规安全的交通工具,绝不可纵容不合格车辆运营。
游客在报名旅游产品时,一定要签订正式合同,并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如遇强制购物、行程变更等情形,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决抵制并保留相关录音或录像证据。若旅游过程中涉及侵权问题,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申诉,合法维护个人权益。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京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