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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在家长群公开夫妻矛盾,法院:构成家暴

来源:丹巴新文网
男子多次在家长群公开夫妻矛盾,法院:构成家暴

夫妻不和,一父亲因矛盾频发,将家庭纷争置于儿子视野,令其在网络空间承受压力……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简称浦东法院)审理了一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确认上述举动属于精神伤害,视作家庭暴力,依规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披露,小林(化名)与老林(化名)为父子。近些年,老林与妻子因感情不和长久分居,小林跟母亲生活,与父亲见面不多,夫妻二人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常有分歧,小林处于其中倍感苦楚。

2025年11月开始,老林反复在儿子的班级群、家长群以及小区业主群中,用情绪激烈、贬低的语言散布信息,公开指责岳父母及妻子一方“没脑子”破坏家庭、抢夺孩子、断绝老林与小林的父子情感等。这些话迅速扩散,让小林在同学和老师面前难为情,在邻居中也感承受了很大精神负担。

没辙,小林向浦东法院申请:恳请裁定禁止老林施行家庭暴力,禁止其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及网络途径等侮辱、诽谤、恐吓小林及近亲属,并禁止骚扰、跟踪、联系小林及近亲属。

面对儿子的“告状”,老林辩称,事件的起因是夫妻两人在孩子教育、生活安排上的不同意见,关系到对小林的监护权行使,自己在群里发帖系因夫妻感情坏掉、探视权受阻碍引发的维权行为,并非针对儿子,并且若批准禁止接触申请,将实质上剥夺他对小林的监护权,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

侵扰隐私即成精神伤害型家庭暴力

浦东法院审理后觉得,老林的行为已超出了正常家庭内部矛盾的范畴。他无视未成年的心理状态,多次用情绪勃发的言辞把家庭隐私放到儿子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鉴于网络的公共属性、信息传播的快速属性、所在群组的社会属性,这些举动侵犯小林的人格与隐私,严重干扰其学习和日常生活,亦损害其身心健康。老林的行为符合家庭暴力中关于精神伤害的判断标准,构成法律定义的家庭暴力。法院据此裁定禁止老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并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等方式侵扰小林及其近亲属。

法院同时阐明,老林与妻子间因抚育产生的矛盾是偶然的冲突,并无证据显示老林存在持续施行动体暴力之危险。老林作为父亲,依法享有探望、监护小林的权利,小林亦应获得来自父母双方的照料。依循对未成年人最有利原则,法院驳回了小林要求“禁止接触”的申请部分。

法官表示,家庭暴力的形态并不仅仅只有肢体暴力,长期借助网络公然诋毁、谄媚家庭成员,施加言语暴力,或泄露个人、家庭隐私的,同样可能算作家庭暴力。

本案中,老林通过网络空间揭露家庭矛盾隐私、贬损妻儿人格尊严的方式,意欲向妻子一方施加心理压力,以在家庭矛盾的处理中获得控制地位,契合家庭暴力的特征。

来 源:中国青年报、上海浦东法院

校 对:晓 亮

值班主任:费 煜

值班编审:张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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