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 实习生 邓子铭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利 2023年6月23日,申诉三十余年的郭小玲迎来新的转机——山东省检察院决定受理她的案件。此前一个月,她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一同申诉的还有曾经起诉她重婚的原配偶任金明。
▲郭小玲、任金明近照,两人已于2014年办理离婚,因为申诉再次并肩。受访者供图 1988年6月,甘肃灵台县已婚的郭小玲被人贩子拐卖至山东临清县,被买家李金玲以2000元价格“买进”,二人长期以夫妻身份生活。半年后,郭小玲的原配丈夫任金明通过刑事自诉途径,将郭小玲与李金玲告上法庭指控重婚。
两审法院最终裁定,郭小玲与李金玲均犯重婚罪,郭小玲获判缓刑一年,未执行实刑,李金玲则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书中明确:法院多次告知当事人婚姻非法,反复劝导郭小玲返回原籍,但她“拒绝与原夫重聚”,仍旧和李金玲共同居住。
作为刑事自诉的胜诉方,任金明却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三十多年来,任金明和郭小玲持续提出申诉,希望法院能够改判郭小玲无罪。终审裁定生效4个多月后,郭小玲被任金明等人接回老家,从此二人共同生活了许多年,并育有一男一女。
一份当年的司法文件指出,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形成新婚姻的,可以不按重婚论处。但2015年和2016年,两次申诉分别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此类涉及被拐卖妇女重婚的案件较少见。被拐的郭小玲被判重婚罪,而拐卖她的两个人贩子却未能受到法律制裁。公安机关曾就拐卖案立案侦查,后来因犯罪行为超出追诉时效,撤销了案件。新京报记者采访的刑法专家表示,该案是否已经超出追诉时效,仍存在争议。被拐妇女重婚罪的判决情况 1989年10月5日上午10时,一起刑事自诉重婚案在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任金明起诉自己的妻子和她的“现任丈夫”重婚。
1988年6月,新婚不久的郭小玲,因丈夫任金明去兰州务工,独自外出参会时被人拐走。一个外地游商以100元报酬让她去四川搬家,将她骗上火车。
她们并未前往四川。郭小玲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在火车上发觉不对劲时,遭到人贩子胁迫,不敢反抗。最终,人贩子将她带到山东临清的一个村庄,关进屋内后转交给了李金玲家。
案卷资料显示,李金玲以2000元从人贩子匡华英、陈佑财夫妇手中买下郭小玲。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1989年2月,被拐8个月后,郭小玲在李家生了一个女婴。
郭小玲称,被拐两天后就意识到怀孕,按时间推算,孩子应是和任金明的。
开庭第二天,法院作出判决。同年10月,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小玲犯重婚罪,判处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李金玲同样因重婚罪被判实刑6个月;法院同时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刑事自诉胜诉,但任金明心中不服。他立刻提起上诉,上诉状中写明“郭小玲虽犯重婚罪,但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按受害人归还原籍处理。”任金明还希望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他在寻找妻子过程中花费的1100元。
新京报记者整理案卷发现,任金明起诉妻子的动机相当复杂,包括夺回妻子、向岳父交代情况、查明妻子被拐的真实经过、弥补经济损失等。此外,任金明心中还怀有报复之意。在案卷所载的多份刑事起诉状和信件中,他都表达了对郭小玲离家与他人的生活感到愤恨,多次呼吁法院严惩郭、李二人,让他们为造成的伤害付出代价。
郭小玲失踪后,她的娘家与夫家相互猜疑、互相要人,甚至爆发激烈冲突。一封郭小玲父亲写给女婿的信件中写道:“女儿死了我要见尸、活着我要见人。” 在任金明看来,自己花费1200元彩礼娶回郭小玲,新婚仅半年,妻子就失踪了,他是最大的受害者。发现妻子失踪后,任金明辞去工作,半年内他跑过陕甘宁三省的35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