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不少“舞蹈剧场”作品,舞台形态呈现出高度一致的特点:低饱和度灯光、灰黑色服装、节奏感音效、身体在地面翻滚、做出抽搐躁动的动作、角色游走疏离。这些元素组合起来,似乎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当代剧场风格;不过深入探究,作品真正想要传达什么、为什么要这样表达,未必真正清晰。
观众常常反馈“抽象”“沉闷”“尴尬”“难以理解”,评论界也常见“虚无做作”“借口”“形式怪异但内容空洞”等批评。面对这些质疑,创作者往往给出解释:舞蹈表现不够充分?关键是剧场体验;结构不完整?这是碎片化呈现;观看感受沉闷?市场需要更多可能性。各方说法分歧,我认为辨析这个现象,应当先关注问题与创作方法的关系。
所谓“问题”,指的是作品针对具体时代经验的判断。所谓“方法”,就是创作者为回应这一问题选择的身体方式、空间运用、结构安排以及剧场手段。问题决定方法,如果问题模糊不清,方法就会失去依据;原本有效的艺术表现,在反复使用和接受后可能转化为脱离现实感受的舞台套路。
实际上,“舞蹈剧场”的定义在学理上并没有稳定、完整、可一次性确定的概念;在传播过程中,又常常与编导身份、舞团品牌、机构定位及演出类型挂钩(比如某某编导、某某团体、跨界合作、沉浸式体验等),涵盖范围不断扩大。概念的开放应当意味着方法的自由;但如果自由脱离具体问题,开放也可能导致判断力稀释。
近年观看经验显示,密闭空间、昏暗光线、压抑氛围、片段化情节、异化体验,确实正在成为不少“舞蹈剧场”作品反复探索的情感通道。比如《萨蒂之名·春之祭》从“白屋”大火后的废墟感受出发,探索身体表达;《大饭店》将人物置于封闭空间和荒诞悬疑情境中;《聊斋怪谈》借助东方志怪传说、身体变形打开精神领域。这些作品题材来源和创作路径各不相同,姑且不论其完成程度。引发思考的是,当相似的情感通道被重复使用,并逐渐形成审美共识以后,原本用来突破边界的方法,可能沉淀为集体创作模式。这时含混容易被看作多义,破碎容易被理解为开放,晦涩容易被视为深刻;“舞蹈剧场”也可能从一种开启问题的创作方式,变成掩盖方法失效的艺术标签。
要理解这种转变,关键不在于“舞蹈剧场”能否使用上述表现方式,而在于这些方式究竟发生于什么样的创作命题中。任何艺术方法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总是在回应特定处境时才获得意义;如果只延续方法的外部形态,不再追问当初面对的问题,那么曾经的创新就会变成如今的陈词滥调。
英国学者雷蒙·威廉斯提出“情感结构”,是指某个时代尚未被理论完全解释、却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意义和经验。换言之,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压力、人际关系、自我认知和未来生活的感受方式并不相同。从这个角度看,“舞蹈剧场”的演变历程会发现,它从来不是固定不变的舞台样式,而是在原有舞蹈语言无法充分回应新时代经验时,对舞台设计、身体表达、声音运用、文本形式和观演互动进行的重新组织。
20世纪20年代,鲁道夫·拉班创造“舞蹈剧场”一词,目的是让身体摆脱古典范式束缚,重新参与社会关系、空间互动和共同体联结;科特·尤斯用剧场化舞蹈回应战争阴霾与社会危机,《绿桌》就在政治讽刺与身体实践之间,展开对时代处境的探讨;到了皮娜·鲍什,日常生活动作、语言表达、寂静与疏离进入舞台,《交际场》《穆勒咖啡馆》所触及的,正是现代人在孤独感、亲密关系和精神隔膜中相互试探又难以真正契合的心境。
因此说,“舞蹈剧场”真正有价值的,不是那些可识别的编排技巧,而是当新的生活体验无法通过既有舞蹈语言充分展现时,重新发现舞台互动关系的能力。一旦这种能力脱离具体情感结构,只剩下可辨认、可模仿、可套用的外在形式时,方法就变成了套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皮娜·鲍什的影响广泛传播的背景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