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大河报对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广鑫煤炭加工有限公司的一起生产事故进行了报道。遇难者家属透露,事故发生后两个多月,当地并未公布调查结果,善后赔偿也未有着落。这篇报道发表后,寿阳县政府发布了事故调查报告,详细通报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
调查报告指出,2026年4月6日下午13点左右,寿阳县广鑫煤炭加工有限公司洗煤车间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涉事企业此前于2026年3月初召回员工进行设备整改和筹备生产,4月5日重启试生产。然而,企业并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缺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员工安全培训仅靠口头传达。
遇难者刘某某于2026年3月入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4月6日13时3分,刘某某在受煤坑进行翻料作业时,被装载机司机郝某某倾倒的原煤掩埋,经120现场确认死亡。死者身受重伤,包括头颅骨折、多根肋骨骨折以及双腿离断。事故调查组通过刑侦记录、120紧急救治病历和现场当日视频资料分析,认定排除了他杀可能。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接到报警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救援和调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在救援过程中均按规范操作,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直接原因方面,调查报告认为:刘某某未严格遵守安全规章,违规进入装载机作业区域;装载机司机郝某某未接受单位培训,也未取得内部准驾证,安全技能不足,未能充分观察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导致违规操作;此外,储煤场的大块煤矸石未及时清理,造成落煤不畅,致使刘某某冒险进入危险区域清理,最终引发事故。环境因素也需关注:受煤坑作业区正前方有敞开式大门,缺乏遮挡,正午阳光直射时,驾驶人员因眩光及不利阴影影响,难以发现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违反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间接原因包括:刘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反光背心,身着与煤堆色调相近的衣物,导致司机难以发现;受煤坑区域缺乏声光警示装置,无安全提示;周边堆放的物料未及时清理,安全通道堵塞,不利于驾驶人员操作和人员逃生;企业对员工安全培训不足,职工安全意识薄弱。报告强调,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未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均不完善,且未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缺失,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及复工复产安全培训记录不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最终导致“三违”现象,酿成事故。
相关责任人及公职人员被追责 广鑫煤炭加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陆,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对企业的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行政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装载机司机郝某某无证上岗且违规操作,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同样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朝阳镇安监站站长杨某因对广鑫煤炭加工公司安全监管失察,对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