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社交平台上出现了网友叶斌(化名)发布的信息。他提到,妹妹小芬(化名)在2024年7月遭遇了不幸,声称“被一名男子诱骗至出租屋,先后遭二人性侵”。这两名男子事后都承认了和女孩发生过关系。当地警方最初立案侦查,但随后又撤案了。
▲撤案通知书 受访者提供 25日,叶斌对红星新闻表示,事发时妹妹13岁,正是上初二的学生,和妹妹一起被性侵的,还有另一名在上小学的女孩。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当时立案,最终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案件。到了2025年,家属向乌兰浩特检察院申请监督。检方给出的回复是,未发现警方在撤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接着,公安机关再次表明,“该案不存在执法问题,该案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核查结论准确”。
红星新闻联系了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名办案刑警透露,两名涉案女孩都在12岁以上,经过市级公安和检察机关等多部门的调查,确认“没有犯罪事实”属实,“办案没问题”。
13岁女孩《自述书》记录“终生痛苦”的小芬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她案发时年满13岁。
叶斌向记者展示了妹妹小芬手写的一份《自述书》,内容提到她是乌兰浩特市某中学的初二学生,2024年暑假刚开始时,同届同学白某某通过微信让她加一个好友,并发来微信名片,语气很强硬,小芬就同意了。几天后,小芬知道对方叫包某某,“聊天的这几天,一直约我出去玩”,小芬拒绝了。2024年7月12日的聊天中,包某某说她“是照骗”。“我为了证明我不是,就答应了见面。就在这天,发生了让我终生痛苦、悔恨的事情”。
▲小芬手写《自述书》 受访者提供 小芬在《自述书》里记录了事情经过:那天下午,包某某给她发了一个小区的位置,小芬叫了辆车到达。见面后,包某某把小芬带到一个公寓房间,小芬发现房间里还有一个不认识的男孩。小芬称,两人先后对她“实施了强奸”。那名不认识的男孩用手机录了视频,还提到小芬认识的L某某和小英(化名)。事后,该男孩和屋外的包某某一起,带小芬出去吃麻辣烫、打台球。回家前,小芬还被包某某要求付了8元台球费。
小芬在自述书中说,这两次,自己都做了反抗。
小芬自述,事后,那两个男生用曝光视频威胁她,多次和她见面,并与她发生了关系。7月21日,小芬感到身体不适,发信息要求包某某付医药费。小芬说,包某某带人闯入小芬家,指责小芬“敲诈勒索”,还打了在房间里的小英。
当天,小英把遭遇告诉了妈妈黎女士,黎女士带着小英、小芬去五一派出所报案。在询问中,两人讲述了之前发生的情况,说被强奸了。五一派出所随即把案件移交给乌兰浩特市公安局。
警方立案后撤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乌兰浩特市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小芬和叶斌是同母异父的兄妹。妈妈莫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们是从外省来的,常年在乌兰浩特生活。叶斌透露,父亲多年前出意外去世,后来妈妈再婚生了小芬。小芬5个月大时,莫女士离婚,一个人打工养活两个孩子。
莫女士说,小芬是个很乖的孩子,语文、英语成绩都不错,所以她对女儿一直很放心。2024年7月22日,警方来电通知,她才知道女儿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我想死的心都有了。”莫女士陪同警方给小芬做了询问笔录。
2024年7月22日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写明,小芬“被强奸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属我局管辖,现决定对本案立案调查”。
▲立案告知书 受访者提供 叶斌对红星新闻说,小英在同一时间段也“遭到强奸”。小英母亲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女儿事发时在上小学6年级,刚过12岁。
《自述书》里,小芬始终不知道另一名男孩的名字。家人后来才知道,两名男生是包某某、武某某。叶斌称,据他所知,包某某、武某某都是16岁以上的。莫女士说,包某某、武某某在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