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案例一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2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核查线索时,发现漳州某旅游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下,于社交媒体平台招徕并且组织开展“南靖土楼包车一日游”包价旅游活动。该行为 trái với《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4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罚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杨某作出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三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2025年6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核查漳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2025年4月19日-4月26日的“塞外疆南伊犁春色之旅8日游升级双飞”包价旅游产品时,发现该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停留时间及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该行为 trái với《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第十三项的规定。2025年8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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