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典型案例:一女子多次容留青少年滥用管制止咳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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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组织了一次专门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多起关于打击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曝光了使用新型麻精药品的犯罪乱象。在这些案例中,有一个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一名女子在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之后,仍然多次在日租房中让多名未成年人滥用这种受到管制的药品。最终,这名女子被法院依据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另外还要缴纳一万元罚金。据了解,自2024年7月1日起,国家正式将右美沙芬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实施严格管制措施。这种原本用于止咳的常用药品,从此变成了需要法律严密监管的麻精药品,任何非法滥用或是容留他人服用的情况,都被视为涉毒违法行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人李某珍明确知道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已经被国家列为管制的精神药品,但她还是无视法律和他人健康,在2024年7月到10月期间,于她租住的日租房里,主动提供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多次允许他人滥用。在短短三个月里,她一共作案11次,涉及的人数多达7人,其中6名是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1名是成年人,这些犯罪行为主要针对身体和心智都未成熟的青少年,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某珍明知右美沙芬是国家管制的药品,却多次容留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去吸食,她的行为严重威胁到青少年的生命健康,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已经触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她的犯罪事实、作案次数、侵害对象的特殊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从严判决,判处她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据负责此案的法官介绍,右美沙芬具有明显的双重作用,在合规的医疗剂量下能够发挥镇咳治疗的效果,但如果被非法滥用、超量长期服用,会使人产生严重的药物依赖和成瘾现象,会直接损害大脑神经,严重时可能导致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由于辨别能力较弱、好奇心较强,很容易被不良风气所影响,陷入到新型麻精药品滥用的陷阱中,他们的身体和心智受到的伤害更具有不可逆性。记者:张帅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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