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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刊布了一份《安徽大学2026年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这份公示中共有27名拟录用人员,其中一名博士研究生惠某某赫然在列,他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被拟录用于安徽大学文学院的教学科研岗。
单看这份公示,似乎并无特别之处。然而,细心的网友留意到,这位惠某某,正是那个被核心期刊《戏剧艺术》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予以撤稿的惠某某。
一边是权威期刊的严厉批判,另一边是211高校的教职录用,这两件事同时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实在让人难以释怀。
一、先要厘清的是:这真的是“冤枉”吗?
或许有人会质疑:学术不端的认定是否准确?这是否小题大做?
并非如此。让我们来看《戏剧艺术》的撤稿声明具体是怎么表述的——
“经专业学术不端检测机构对论文进行原文溯源比对,并联合第三方专家独立鉴定,确认该论文主体内容、论证框架及关键观点表述,系对Andrew Tolle硕士学位论文Charlotte Perkins Gilman: Naturalist Playwright的逐字翻译,且未实施任何形式的引用标注,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请注意关键词:逐字翻译。不是借鉴,不是参考,更不是引用不规范,而是将他人硕士论文原封不动地翻译一遍,再署上自己的名字进行发表。
更为关键的是声明中的一句话:“核查期间,涉事作者惠某某确认了学术失范行为,并表示了诚挚的歉意。”
她自己都承认了错误。
这并非什么“疑似”“涉嫌”,更不是“有待核实”——这是明确定性的学术不端。
二、一个已经定性学术不端的人,怎么会出现在公示名单上?
安徽大学的这份公示发布于7月6日。而《戏剧艺术》的撤稿声明早在今年6月份便已发布,并引起了媒体的普遍关注和报道。
亦即是说,期刊撤稿在先,媒体曝光在先,网络热议在先——安徽大学却是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后,依然将惠某某纳入了拟录用名单。
安大的公示之前,是否知晓此事?
若知晓,那问题就更为严重了——明知对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还予以录用,这是对学术诚信的公然践踏。莫非在安大的用人标准里,“逐字翻译”抄袭根本算不上什么过错?
若不知晓,那同样问题严重——“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职能部门复审等程序”,一套看似完整的招聘流程,却未能查出一个多月前已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撤稿事件?招聘审查是否形同虚设?
安徽大学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公示期间接受反馈,公示期满后启动核查。
今天是7月12日,公示期的最后一天。换言之,若非媒体曝光和公众举报,惠某某可能已悄然完成公示流程——等到“启动核查”时,人早已入职。
三、比录用更严峻的问题:她的博士学位还算有效吗?
人们或许忽略了更为根本的一点。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学位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学位申请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作出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决定。
惠某某的这篇涉事论文发表于2025年第2期——正值她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期间。
那么问题来了:
中国人民大学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否知晓自己的博士生被核心期刊认定为学术不端?是否已经启动学位撤销程序?倘若尚未启动,那《学位法》的相关规定岂不成了空谈?
倘若博士学位最终被撤销,那安徽大学录用的是一个无博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来担任“教学科研岗”——这又意味着什么?
四、这并非单独一人的事件
有人或许会说,一个年轻人有过一次失误,难道就不能给予改过的机会吗?
这不是关于是否给机会的问题。
这是一个公平问题。当前博士就业市场的竞争有多么激烈,每一位正在读博或刚毕业的人都深有感触。无数博士生挑灯夜战,潜心原创研究,一篇论文历经十几遍修改,查重时如履薄冰——然而他们却要和一个因期刊严厉批评而被抄袭者争夺同一个岗位。这对那些恪守学术规范、踏实做学问的人而言,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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