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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火锅店回收口水油熬锅底给客人食用,5人被判刑

来源:搜狐新闻
成都一火锅店回收口水油熬锅底给客人食用,5人被判刑

微信公众号“成都高新法院”7月9日公布了一桩案例: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某餐饮店的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指挥店长刘某、“打锅工”周某某、厨师李某某,将顾客吃过的火锅锅底也就是“口水油”,通过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再和新油混合,重新配制锅底卖给顾客。刘某还安排徐某在周某某休息的时候,多次代替周某某做“口水油”的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工作。调查发现,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新区某餐饮店”靠销售“口水油”赚取的金额达到256605.13元。

在案件审理中,高新检察院觉得王某某、刘某等人清楚地知道把顾客吃过的火锅锅底过滤、提炼、熬制后再卖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而且违法行为持续了一年时间,给很多不特定的消费者带来了食品安全的潜在危害,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向高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高新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刘某、周某某、李某某、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金额超过25万元,持续时间接近一年,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到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2.5万元。同时要求被告的“高新区某餐饮店”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

这起案件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典型代表。顾客吃过的火锅废油经过回收、过滤、熬制后再销售,本身就是法律上有意义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甚至致癌,对人体危害极大。

高新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惩那些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毫不留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此案告诫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促使其合法经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法治观念,增强责任心,如果为了逐利而忘记良知,不顾消费者安全,最终必定要自担恶果,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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