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就未开放未开发景点禁止游客开展
徒步探险旅游等活动的公告
(第二期)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杜绝各类户外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禁止开展徒步、探险等旅游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管控范围,严禁擅自违规进入
本公告所指未开放、未开发区域,系合作市行政辖区内所有未正式对外开放、未完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正规景区游览线路、未设置安全防护及应急保障设施的野外区域。主要包括: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阿尼念卿山)全域、合作市佐盖曼玛镇西宁塘草原、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水源保护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多发区、原始森林、无人峡谷、通讯信号盲区、A级景区划定游览区以外的非开放区域、其他未规划旅游开发的偏远野外区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徒步穿越、户外探险、山地露营、野外野炊、攀岩登高、秘境打卡、违规航拍取景、野外生存挑战等任何名义,擅自进入上述管控区域开展各类非正规旅游及户外活动;严禁各类文旅经营企业、户外从业者、社会个人为违规进入管控区域的人员提供向导带路、车辆接送、户外装备租赁、食宿接待、违规路线攻略、组队引流等一切协助服务。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文旅经营行为
全市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文旅企业、民宿客栈、客运经营主体、线上文旅推广平台及各类涉旅经营主体,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
1.严禁策划、组织、招揽、承接未开放区域徒步、探险、穿越、露营等高危户外旅游项目,严禁通过短视频、朋友圈、社群、电商平台等渠道发布“野线穿越”“小众秘境探险”“无人区打卡”等违规宣传内容、不实攻略及违规旅游产品。
2.全面做好游客安全告知、风险提示和劝阻工作,主动向入园、入店游客宣讲高原户外风险、生态保护规定及本公告管控要求,对存在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意向的游客,必须第一时间劝阻、劝离,坚决杜绝放任默许、诱导怂恿游客违规探险的行为。
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联合公安、林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检查,对违规组织户外活动、提供配套服务、虚假宣传引流的经营主体及个人,依法从严查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明确风险自担,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广大游客及户外爱好者应树立安全第一理念,自觉遵守安全管控规定,主动选择正规开放景区、官方游览线路开展旅游活动,摒弃猎奇冒险心理,不参与、不组织各类高危违规户外探险活动。
2.所有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开发管控区域引发的人员受伤、失联被困、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因擅自违规进入管控区域导致被困、失联,需要政府部门出动警力、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搜救处置的,所产生的搜救、医疗、交通、装备、人力等全部救援费用,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4.擅自进入管控区域,造成草原植被破坏、森林损毁、水土污染、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害、生态地貌破坏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拒不服从管控、拒不配合劝阻劝离,强行闯入管控区域、阻碍执法巡查、扰乱管理秩序的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劝返、告诫、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嫌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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