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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副处长被指霸道停车,“八小时以外”也要管

来源:搜狐新闻
马上评|副处长被指霸道停车,“八小时以外”也要管

长沙有位小区女车主霸占邻居车位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她的身份被曝出是长沙市体育局某部门的副处长彭某某。7月9日晚上,长沙市体育局对外发布通报,表示将对“我局工作人员”占用私人车位的行为展开调查,并联合公安和属地街道进行深入核实,保证依规处理涉事人员,同时会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

闵先生花8万元买下的小区车位,6月30日晚上他发现自家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了。他尝试联系车主,却被告知留的联系方式不准确。经过一番周折,终于取得联系,对方说“在外地出差,三四天才能回来”,但事后被发现在小区内并未离开,只是“不想下楼”。女车主明明理亏,却两次报警,并且拒绝向闵先生道歉。

矛盾逐渐升级,闵先生用U形铁管等工具将这辆车封在自己车位上。7月6日,女车主通过中间人传话愿意转账500元“私了”,但未提及道歉之事,闵先生当场表示拒绝。直到7月7日晚上,在社区多次调解下,围挡才被拆除,僵持了八天的车辆终于被移开。

一件本该一句道歉、马上挪车就能解决的邻里纠纷,最终变成了持续多日的公共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反感。在这场纠纷中,彭某某撒谎推诿、态度蛮横的表现,暴露出她的傲慢。

作为公务员,特别是副处级的干部身份,在舆论中成为焦点,成为这起事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标签之一。占用邻居车位,拒不道歉,态度强硬,是否与特权思想有关?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彭某某“以权欺邻”,但公众的目光自然会聚焦在她作为领导干部的身份上。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这是理所当然的要求,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约束公职人员在“八小时内”的履职行为,干部的日常生活和公共言行同样在纪律监督范围内,不存在公私分界的纪律空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违背社会公德、侵害群众正当权益的行为会受到相应惩罚。例如,条例提到,“违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合或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于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领导干部掌握权力,承担特殊职责,社会对他们有更高的守法、守德期待。小小的车位冲突,同样也是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从严治党向生活细节延伸,就是要破除“八小时外无人管”的错误想法。用严格的问责划定底线,让每名公职人员明白:无论是在单位还是个人场合,无论人前人后,都要做守法守德的表率。

执纪问责不分公私界限,作风建设永无止境。期待长沙市体育局言出必行,依法开展全面调查,依规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副处长霸占车位的行为,必须有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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