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国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公开发布了《菲律宾南海领土主张的历史法理批判》这份报告(下文称为《报告》)。报告详细梳理了菲律宾领土边界的形成历程,剖析了其历次扩张领土的意图和具体行动。《报告》明确指出,菲律宾企图突破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所规范的领土边界,将其扩张欲望指向黄岩岛以及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这种做法缺乏充分的历史事实支撑,并且严重违反了有关领土取得的国际法准则,完全不具备历史法理基础。
菲律宾的领土边界是如何在历史上确定的?菲律宾为支持其南海领土主张提出的一系列"理由"是否符合国际法的规定?菲律宾的这些非法行为会给二战后的国际秩序现行的国际法体系带来怎样的后果?为了解答这些疑问,南海之声特别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副研究员罗欢欣,《报告》的执笔人之一、中国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陈曦笛,以及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中国研究所的前副所长张添财,请他们为我们进行深入分析。
《菲律宾南海领土主张的历史法理批判》报告于8日公开。摄影:沈湜
南海之声:报告中强调,菲律宾在独立后对南海提出的各项权利主张,明显缺少历史基础和法理依据,不享有南沙群岛任何一个岛礁和黄岩岛的主权。得出这个结论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陈曦笛:当前,菲律宾在南海频繁制造事端,同时在外交场合传播扭曲历史和法律的言论,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份基于可靠史料和国际法准则的权威报告,以澄清事实。《报告》主要有三点依据:首先是历史依据,包括三项界定菲律宾领土边界的国际条约文本、美西谈判的档案资料、殖民时期及独立后菲律宾和美国官方制作的大量地图、外交函件和政府公报等;其次是法理依据,涉及到领土取得的国际法规则、《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多项国际条约,以及"帕尔马斯岛案"、"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等国际法庭的判例;再者是菲律宾自身的官方言行,包括其宪法条款、法律文件、官方地图和外交声明,这些材料恰恰是反驳其当前主张的有力证据。
南海之声:从历史角度分析,菲律宾的领土边界是如何界定的?
罗欢欣:菲律宾的领土范围主要是在西班牙和美国殖民时期形成的,由包括《美西巴黎条约》、《美西华盛顿条约》以及《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在内的多个国际条约确定,这些条约也被称作"国际条约界限"。1935年,菲律宾自治领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其"国家领土"范围就是前述的"国际条约界限"。而《美西巴黎条约》中具体界定了西班牙割让的中北部领土位于"东经118°至东经127°"之间,从这个地理坐标来看,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完全处于菲律宾法定的领土范围之外。在此后的几十年里,菲律宾与美国签订的双边条约、国内立法,都反复确认了1935年宪法所规定的领土范围。
菲律宾海岸与大地测量学调查局在1968年制作的菲律宾地图(图片来源:《菲律宾南海领土主张的历史法理批判》报告)
南海之声:近些年,菲律宾在对其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主张"主权"的进程中,"地理邻近"是其在混淆视听的一个借口。在国际法的实践中,"地理邻近"能否成为领土主张的法律依据?菲律宾不顾国际法规则频繁炒作"邻近原则",对国际法治和国际秩序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陈曦笛:"地理邻近"不能作为领土主张的法律依据,这是国际法上的共识。国际司法判例已经表明,国际法上并没有仅仅依靠地理位置相邻就可以对岛礁主张领土主权的规则。菲律宾不顾国际法规则频繁炒作"邻近原则",给国际法治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如果"谁近归谁"的逻辑被普遍认可,那么领土边界的确定将被彻底破坏,国际关系中"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将失去意义。对公众而言,菲方的炒作意图制造一种"地理即权利"的错误认知,误导国际社会对领土主权问题的理解。
南海之声:《报告》指出,菲律宾以"发现和先占"为由,以及所谓"有效统治"等说法,配上《穆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