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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被调岗去养猪,是合理用工还是变相“裁员”?

来源:搜狐新闻
电工被调岗去养猪,是合理用工还是变相“裁员”?

眼下正值毕业季,许多人将很快进入新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经历轮岗和定岗。近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讨论在网上兴起,当一名技术电工被调去养猪场,不同岗位的争议该如何看待?这是企业合理的用工调整,还是变相的岗位贬低?

电工被调去养猪场

拒绝接受就要自己辞职?

2023年12月,湖南的龙某通过了面试,进入一家畜牧公司的服务部,担任电工,主要任务是修理养殖户的视频监控设备。2025年4月,公司领导找到他谈话,表示要撤销电工岗位,让龙某去养猪场当饲养员。

公司以电工岗位已撤销为由,单方面将龙某调到养猪场,担任饲养员,并要求他接受三个月的岗位技能培训。龙某认为,这次调岗让技术工种跨界去做完全不相关的体力劳动,实质上是一种带有贬损性的岗位“流放”,坚决不接受。

“他们的态度很强硬,就是要我去养猪,如果我不去,就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要不就我自己辞职。”当事人龙某说。

龙某与公司再次协商无果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院经过沟通后,畜牧公司表示不同意调解,龙某最终将案件诉至法院。

争议的关键点:

“调岗”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 劳动仲裁委

仲裁委在审查后认为,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员工岗位。本案中,公司由于撤销了电工岗位而对龙某进行调岗,且调岗后没有降低他的薪资待遇,同时为他提供了三个月的岗位培训期。综合考虑这些情况,仲裁委认定公司此次调岗是合理且正当的,不需要向龙某支付经济补偿。

■ 一审法院

龙某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双方签订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明确,公司可以根据工作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员工岗位,龙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合理的调岗。

公司曾两次向龙某发出催岗通知函,要求他前往新岗位报到,如果逾期未到,将按旷工处理,但龙某没有如期报到。一审法院认定,龙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上岗、不配合岗位培训,属于消极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驳回了龙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 二审法院

一审结束后,龙某不服,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集中在,公司调整岗位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借调岗之名,迫使劳动者离职的情况?当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找到平衡点?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核心要素。劳动者在入职时,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沟通的岗位是电工,劳动者也具有相应的证书,并且在合同签订之后,他一直从事的岗位是为养殖户的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电工”与“饲养员”在专业技能、工作性质、职业内容等方面有本质的不同,这次调岗已经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根本性变更,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变更。

此外,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虽然企业对龙某表示要撤销电工岗位,但之后又将这一岗位外包出去,这证明企业仍然需要这一工种,但是企业没有提供任何有关龙某无法胜任该岗位的证据。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企业撤销电工岗位并不具备必要性。

饲料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撤销电工岗位的经营必要性,也无法说明将专业技术人员调至体力劳动岗位的合理逻辑。该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属于用人单位的根本违约。因此,龙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判,改判饲料公司向龙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3586元。

用工自主权并不是“任意裁量权”

合理性审查是司法标尺

本案虽然只围绕一个劳动者展开,却为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行为敲响了警钟:

一是合同核心条款并非“橡皮泥”,单方变更须经“合理性审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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