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 女子贷款只还了3万本金,11年后被银行扣划利息7万 银行为何被判返还?法院说理来源:搜狐新闻 2026年07月07日 04:14 微信 微博 复制链接女子陈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3万元后,过了11年,她的两个账户被银行扣划走7万余元,理由是“回收贷款利息”。陈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被扣划的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7月6日,红星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昆明市中院在二审判决中,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驳回银行的上诉。陈某今年54岁,居住在昆明市禄劝县。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7月11日,陈某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用于建房,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利率为7.2‰。然而借款期限到了,陈某没有按时还本付息。到了2011年11月到2014年1月期间,陈某分四次将3万元本金还清。此后,银行再也没有催收过利息。直到2025年8月13日,银行却从陈某的两个账户里扣划了7万余元,备注都是“回收贷款利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扣划陈某的存款,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里明确写明,陈某借款3万元需要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因此,这笔债权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按照当时的《民法通则》,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陈某2007年7月11日没还款开始计算,到2009年7月11日结束。银行拿不出证据证明在这段时间内他们向陈某催收过,或者有其他能让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所以陈某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尽管陈某在2011年到2014年期间还了3万元本金,但银行既没有回收利息,也没有主张过利息。从2014年1月陈某还清本金到2025年8月银行扣划存款的这12年里,银行既没向陈某要过利息,也没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所以,银行在没得到陈某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强行扣划陈某的存款来抵扣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利息债权。法院判决,银行应该把7万余元还给陈某,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希望法院能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银行已经免除了陈某的利息债务,因此无权扣划陈某的存款。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陈某说她曾收到银行工作人员郑某承诺,如果她归还贷款本金,剩余的利息就可以免除。虽然郑某的承诺是口头的,但是一审中的某甲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陈某的说法。证人证言支持了陈某关于银行承诺免除剩余利息的主张。再加上陈某还清贷款本金后,到账户被划扣的这十多年里,银行都没有催要过利息的事实,法院认为,陈某的说法已经达到了很高的证明标准。法院还提到,在陈某还清本金后,银行在十余年里都没有再向陈某主张过利息。即使银行没有作出免除利息的有效承诺,但他们放任利息损失扩大这么多年的做法也是不合适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他们也没有权利再要求。因此,昆明市中院在6月份的二审判决中,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