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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6万元/㎡卖房,不到几天得知拆迁补6万元/㎡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被拒,法院判了

来源:搜狐新闻
男子2.6万元/㎡卖房,不到几天得知拆迁补6万元/㎡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被拒,法院判了

买房卖房,这对很多家庭而言都是桩大事。要是签了合同之后,房子恰好要拆迁补偿金又远超卖价,那卖方是不是就能反悔了?

7月5日,《广州日报》报道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2024年11月,李先生委托中介要将他的房子卖掉。同月底,通过中介牵线,李先生与王女士以总价168万元(折合约2.6万元/㎡)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

签约后,王女士按时支付了首付款,并且顺利办完了贷款手续,接着就完成了产权过户,拿到了房产证,也搬进去住了。谁知刚过了没几天,李先生发现自家房子被划入了拆迁范围,补偿标准高达6万元/㎡。他曾想跟王女士解除合同,可对方不答应,于是便告到了法院。

李先生辩称,自己是因长期在外照看病危的亲戚以及处理后事等事宜,没空关注拆迁消息,要是签约时知道要拆迁,打死也不会卖房,他的真实意愿里存在重大偏差,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合同。

王女士方面则表示,她买房是为了自己住,不是炒房。她前后看了半年房子,买房是刚需。168万元是签约时同地段的市场价,交易过程双方说的是真心话,买卖合同完全合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的时候,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所有诉讼请求。

据了解,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这个判决现在已经开始实施了。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办案的法官曹子彦提到,重大误解指的是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的时候,行为人对合同的性质、标的物的种类、规格、质量、价格这些方面有了错误的认识。

在这案里,李先生对于房子的位置、面积、产权等基本情况,并没有产生任何认知错误,他卖房是因为自己的生活需要。签约的时候,政府部门还没有正式通知说这房子要拆迁,同一地段房价也没有什么异常变化。李先生说的“要是知道要拆迁肯定不卖”,其实是对未来收益落空的懊恼,并不是对房子现在特性的认知偏差。拆迁补偿方案出台导致房价大涨,是签完合同之后新发生的事情,不能据此推断签约时存在认知错误。房子是大宗商品,价格会因为政策、市场等因素波动,这本来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李先生作为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明白交易会有风险。合同一旦签订了,双方都应该守信用,认真履行,事后反悔,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也与契约精神相悖。

法官特别提醒,“重大误解”并不是后悔药。签约后因为政策、市场变动导致房价的变化,这属于正常的商业变化,是交易双方应该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不能作为撤销合同的理由。房屋买卖涉及重大的财产权利,双方都应该谨慎做决定,并且信守承诺。

法律常识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说明,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 指出,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有了错误认识,如果按照通常的理解,如果没有这个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这属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说的重大误解。

信息来源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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