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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召开灾害保险实施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搜狐新闻
长岛召开灾害保险实施工作新闻发布会

6月4日上午,长岛举办灾害保险实施工作新闻发布会,就长岛具体落实烟台市《灾害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介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当场回应了记者的提问。先前,市应急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等14个部门正式发布《灾害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里面包含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和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两项专项方案。长岛严格依照市级部署,全面推行两项灾害保险政策,着手构建覆盖广泛、惠及普遍且精准定位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

此方案具备三个核心特色:覆盖人群更宽、保障领域更广、赔偿程序更便捷。首先是在覆盖对象上,实现全面覆盖与精准保障——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覆盖长岛所有居民,涵盖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来岛务工人员和旅游游客等所有临时访岛人员,并将居民住房纳入保障范畴;灾害民生特助保险则主要针对烟台户籍及常住人口,重点强化困难群体、特殊岗位工作者以及受灾家庭,弥补救助体系的不足。其次是在保障领域上,形成层级分明、双重叠加的增效模式——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全面覆盖18类自然灾害、5类特定意外事故、临灾避险转移安置、旱灾饮水困难等常见风险;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作为专项补充保障,对因灾身故伤残、住房损毁等情形进行额外救助,同时向低收入人口、四级以上伤残人员、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定向倾斜,两项保险实行独立核算、可并行赔付。最后是在赔偿程序上,确保公开透明与高效服务——优化赔偿服务机制,设立统一报案渠道,民众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6212349报告受灾情形,实现程序简化、响应快速。

答复记者提问 Q: 请问这项灾害保险的性质是什么?它与普通商业保险有何不同?设立它的目的何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科科长张基寅:灾害保险是政策性民生救助保险的统称,包含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和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两个独立险种,两者独立运行、各尽其职且互不干扰,可同时享受保障。

灾害民生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存在本质区别。普通商业保险以市场化盈利为首要目标,个人或企业自愿参保缴费,保障标准和赔偿规则由商业机构自主确定。而灾害保险属于纯公益、普惠性的政策性民生保障政策,核心特征是政府全额出资、群众零缴费、全域无门槛覆盖,只要在长岛管辖范围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受灾情形,即可按照规定标准申请赔偿,无需参保资格、无需个人投入,是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政策。

设立两项灾害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保险市场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突破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健全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灾害救助体系。政策着重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兼顾自然灾害与特定意外事故的救助,借助市场化、社会化的力量补充政府救助的短板,全面提升灾害救助的质量和效率,迅速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不断巩固辖区安全稳定的防线。

Q: 我们想知道民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这项保险保障?具体的保障金额是多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科一级行政执法员王昱钦:首先是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础保障标准:一是18类自然灾害救助,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生物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赔偿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5万元;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赔偿限额为15万元。自然灾害导致居民住房倒塌或损毁的,每户赔偿限额为5万元。二是5类特定意外事故救助,涵盖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赔偿4万元。三是抢险救灾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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