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通知,修订了《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推动文旅消费供给侧改革,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培育新产品、新场景、多业态融合促消费品牌活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
《办法》明确,奖励资金由市级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资金用于鼓励市场主体创新,给予创新度高、示范性强、社会效益好、促消费效果显著的项目资金奖励。
奖励范围涵盖四个方面:一是聚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文旅消费新产品;二是支持科技赋能旅游消费新场景,鼓励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三是推进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的促消费品牌活动;四是支持“北京礼物”新商品迭代升级与店面建设。
奖励资金以自然年度划分,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需在北京地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信用状况,不得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