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鲍某受邀至男子陆某家中用餐后,陆某在遭拒未遂拥吻还被碰触敏感区。鲍某脱身后立刻报警,陆某因此受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分。事情过后,鲍某状告陆某,索要医疗费等合计9623.77元。陆某反称是鲍某故意设局整他。
7月1日,据红星新闻报道,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上海奉贤区法院近期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裁定陆某需赔偿鲍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开销9471.27元。
事件发生时,陆某61岁,鲍某24岁。法院查明,去年11月21日晚上7点左右,鲍某应约来到陆某家吃饭。因上回搬家时陆某帮过忙,鲍某特地带了礼物表示谢意。饭后来到闲谈时刻,陆某出言不逊,希望鲍某在他家过夜,又给鲍某倒酒并劝其饮尽。接着陆某借着安慰鲍某找工作的话题,想给鲍某一个拥抱,并说“自己年纪这么大了,不怕”。鲍某拒绝后,陆某还是上前拥抱,并且触碰了鲍某胸部和臀部等部位。鲍某挣脱后立刻报警。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签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陆某行政拘留7日。
11月22日,鲍某因胸部疼痛、头晕去某医院检查,检查记录显示初步诊断胸部和腹部受伤。次日,鲍某返回医院复诊,检查记录显示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当天,鲍某到某中心接受心理咨询,检查记录显示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反应。
法院核算,鲍某的相关支出包含医疗费923.77元、交通费14元、打印费3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3500元,合计数9471.27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供述以及就医记录等材料,完全可以认定陆某在鲍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强行拥抱并触碰原告敏感部位,此行为已构成性骚扰,侵犯鲍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主观上有过失,并且与鲍某受到的身体伤害及精神损害有直接联系,因此陆某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补偿鲍某合理损失。关于陆某提出的鲍某“默许行为、故意诬陷”的看法,因他没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今年3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陆某需支付鲍某9471.27元。
消息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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